承包采沙场协议书

四、甲方义务责任 1、甲方沙场经营许可证、采砂许可证、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齐全。承包采沙场协议书乙方保证及时生产足量供应市场。被告孙家木,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正阳县大林镇十门村庙园(元)西05号。被告梁鑫辩称,我与原告大林镇十门村庙园西队所签订的沙场租赁开采协议是经该村民组百分之九十七的村民同意的,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是经村委会同意,加盖公章后经合法公证的,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 承包期内乙方自带设备如下:抽沙船全套、装载机等其他配套设备设施。 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赔偿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调遣费、入场费、搬家费及损失)。

正阳县大林镇十门村庙园西村民组诉梁鑫、孙有勋、孙家怀、孙家祥、孙家木沙场承包开采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纠纷/杨雷律师- 汇法网#原告正阳县大林镇十门村庙园(元)西村民组。被告孙家祥,男,1973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正阳县大林镇十门村庙园(元)西02号。原告代表人陈文申及委托代理人陈少龙、杨雷,被告孙有勋、孙家怀及其代理人刘国亮和被告梁鑫的委托代理人刘国亮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孙家祥、孙家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包采沙场协议书下列凭证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四、甲方义务责任: 1、甲方沙场经营许可证、采砂许可证、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上述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国亮,男,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园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刘国亮,男,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园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该段路由甲乙双方共同养护,养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五、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按时缴纳承包费每逾期一月应给付月利率5计算。承包采沙场协议书 四、甲方义务责任: 1、甲方沙场经营许可证、采砂许可证、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齐全。(2)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按每停工一日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叁仟元。被告孙家祥,男,1973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正阳县大林镇十门村庙园(元)西02号。

3、甲方负责缴纳相关税费、包括资源税。上述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国亮,男,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园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3月27日,被告梁鑫与原告正阳县大林镇十门村庙园西村民组签订一份沙场租赁开采协议,协议内容为:“一、东与本村东组交界,西本村六门组交界,南与罗山县交界;二、甲方向乙方出让可供乙方开采十五年的河沙资源,费用共计玖拾万元(每年陆万元);三、乙方须在承包期内每年4月1日前将当年全部河沙资源和租地费用交清给甲方……;九、本协议经全组村民60%以上房主签字认可;十、本协议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从2009年4月1日生效。承包采沙场协议书该段路由甲乙双方共同养护,养护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委托代理人杨雷,男,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2、甲方保证现场运输沙石的道路 畅通无路权争议。 六、其他约定 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未尽事宜的出现双方协调后不能解决的依照法律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照。承包采沙场协议书下列凭证为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销售税由乙方自行承担),此外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保证现场运输沙石的道路( )( )畅通,无路权争议。原告代表人陈文申及委托代理人陈少龙、杨雷,被告孙有勋、孙家怀及其代理人刘国亮和被告梁鑫的委托代理人刘国亮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孙家祥、孙家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四、甲方义务责任: 1、甲方沙场经营许可证、采砂许可证、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齐全。乙方销售量每月底双方结账付承甲方销售乙方开采的沙源,按市场价每月底给乙方结付销售款。承包采沙场协议书(销售税由乙方自行承担),此外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杨雷,男,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销售税由乙方自行承担此外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正阳县大林镇十门村庙园西村民组诉梁鑫、孙有勋、孙家怀、孙家祥、孙家木沙场承包开采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纠纷/杨雷律师- 汇法网#原告正阳县大林镇十门村庙园(元)西村民组。

2、甲方保证现场运输沙石的道路( )( )畅通,无路权争议。承包采沙场协议书被告孙家祥、孙家木未进行答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且在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正阳县大林镇十门村庙园西村民组诉梁鑫、孙有勋、孙家怀、孙家祥、孙家木沙场承包开采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纠纷/杨雷律师- 汇法网#原告正阳县大林镇十门村庙园(元)西村民组。 三、承包款支付方式乙方每销售一立方米沙石向甲方交纳5元承包费由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工作人员现场检尺由乙方开出库单甲乙双方各持一联月底凭票结算。且经村委会同意并加盖了公章,该合同经依法公证,应为有效的协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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